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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矿业学院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生导师年审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4-09-30   阅读次数: 185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院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导师年审工作的通知》(贵大研〔2024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科博士生导师年审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加强和促进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生导师队伍,提升博士研究生研究创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高水平研究型高层次人才。

二、导师岗位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博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博导)须为人师表,政治立场坚定,恪守学术道德,具备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社会实践引导等基本能力。

2.申请者应符合《贵州大学校内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贵州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贵大研〔202423号)中相关要求。

3.近三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研究生导师:

1)出现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或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行为;

2)申请者或指导的研究生出现科研、学术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3)申请者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质量问题的(包括教育部博士学位论文抽检、贵州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出现“不合格”或者“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等情况)。

(二)申请博导岗位基本条件

申请者须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首次申请博导岗位的申请者须具有完整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的经历,学术造诣精湛,科研成果丰硕,近三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且有在研课题,科研经费充足,能够提供博士研究生培养全过程所的经费,同时还满足以下博导年审要求:

1.近三年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SCI三区期刊(中科院大类分区升级版,不含曾被或正被中科院预警的期刊)及以上论文2篇;

2.年均科研经费到账10万元以上;

3.新增博士点博导申请者须为申报时所填简况表中的骨干教师或国家级人才。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与材料初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向贵州大学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由学科评定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将有关材料报送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表决

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进行不记名投票表决。到会委员达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2/3及以上时表决结果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分委员会2/3及以上者审核通过。初选通过名单由矿业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汇总年审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工作要求

1.申请人按评定分委员会要求,按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

2.申请人思想政治考核是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重要环节。凡拒绝参加考核或政治表现不合格者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3.不受理涉密材料,申请者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报送材料。

五、其他说明

1.申请人如在本次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导师岗位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请。

2.原则上只能在一个博士招生单位申报学术型博导岗位,且只能在1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下的1个二级学科申请博导岗位;

3.本博导招生资格审查办法自2025年执行;

4.本办法由贵州大学矿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贵州大学矿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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