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矿业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运行效率,更好地为科研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1、 实验室所有设备属国有资产,按学院资产处理办法执行。
2、 新购仪器设备必须经过验收,严把质量关。仪器设备到货后,及时组织安装、调试、验收,经检验人员签署验收报告的仪器设备才能投入使用。
3、 对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要有固定人员负责定期检查、清洗、维护、维修和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安全正常使用。
2、 任何人不得私自将仪器设备外借或借给非进场研究人员使用。如属工作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实验室主任,经批准同意后预约安排时间,并遵守本办法规定,按操作要求进行。第一次使用者必须有管理人员在场指导。
3、本室工作人员及进场研究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必须按操作要求进行。
⑴、操作前认真查阅仪器操作说明和使用注意事项。
⑵、检查仪器运行是否正常,并在仪器使用本上登记,记录仪器运行状况、使用时间等。使用人发现问题,请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
⑶、仪器一旦在运行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在使用本上写明情况并报告管理人员。
⑷、管理人员根据仪器出现问题的程度,有权暂停使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强行使用。
⑸、管理人员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同意后,管理人员负责联系修理事宜。
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或发生事故的情况,视其损坏程度和情节,对责任者处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罚款等处分。
⑺、任何人有权制止违反规章的操作。
⑻、仪器管理人员应对初入实验室的进场研究人员进行仪器操作培训,进场研究人员在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管理人员咨询。
⑼、维护公共卫生、保持清洁,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转。
4、 建立仪器设备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仪器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及型号、序列号、实验室收到日期与启用日期、人员、仪器操作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损坏和故障记录、维修及校验报告等。由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登记,由实验室指定专人管理档案。每台设备建立专门档案。
5、 对多年不用或已损坏并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要主动向管理人员通报,经专家组确认后,按积压或报废仪器设备处理。
6、 对丢失的仪器设备,一经发现要立即汇报,认真查找。如不能找到,应说明原因,并追查有关责任者。
7、 实验室定期(3个月~半年)对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及保养进行检查。对于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心维护保养,在仪器设备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扬或奖励。对由于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不善、玩忽职守而使仪器设备发生严重故障、损坏、丢失、提前报废者,按其情节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