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矿业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日期: 2019-06-03   阅读次数: 371



  1. 听从教师指导,服从教师安排,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按时进行实验,凡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本次实验资格。并由本人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补做。若实验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

  3. 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方法和步骤,并按实验指导书的要求写出实验预习报告。在实验开始前认真回答指导教师的质疑。凡预习不合格者,必须重新预习,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验。

  4. 学生应保持实验室的炎暑,整洁和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嬉闹,不准抽烟、吃零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做到文明实验。

  5. 实验室必须注意安全,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处理。待指导教师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实验。

  6. 试验时做到思想集中,精心操作,细心观察,科学严谨的如实记录实验现象和数据。实验后按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并认真分析实验结果。解释实验中发生的现象,在限定的时间内,实事求是地完成实验报告。

  7. 安户实验仪器设备,节约水、电、原材料。未经许可不得乱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更不得将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带出实验室。若发现丢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查明原因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8. 实验结束后,将仪器、设备、工具等整理、复位,实验桌面收拾干净,打扫卫生,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方可离开。

  9. 对第二堂课的实验,可先提出实验原理和方法,经指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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